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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将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济南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局、淄博市委宣传部、枣庄市新闻出版局、东营市新闻出版局、潍坊市新闻出版局、济宁市新闻出版局、泰安市委宣传部、威海市新闻出版局、日照市新闻出版局、临沂市新闻出版局、德州市委宣传部、聊城市新闻出版局、滨州市新闻出版局、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2025年11月27日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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