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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党委宣传部:

  为高质量推进我省古籍工作,根据《2025—2035年山东省古籍工作规划》安排,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资助项目分保护修复类、整理研究类、编纂出版类、活化利用类4类。

  二、申报单位及名额

  (一)申报单位

  保护修复类、整理研究类、活化利用类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党委宣传部作为申报单位审核把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资助项目后,统一申报;编纂出版类项目由我省各出版单位的主管单位审核把关后报送。

  (二)申报名额

  1.保护修复类: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种。

  2.整理研究类: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种,其中影印类项目不得超过1种。

  3.编纂出版类:专业古籍出版社可申报10种,其他出版单位不超过6种。其中,影印类项目不得超过2种。

  4.活化利用类: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种,其中数字化项目不超过2种。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度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项目申报表、汇总表和附件材料3种。附件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或版权证明材料、项目样稿、实施方案等。

  (二)申报项目的样稿、实施方案,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应排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材料中,编纂出版类、整理研究类项目应包含整理范例、目录及20页左右代表项目水平的正文样稿,活化利用类、保护修复类项目应提供具备可操作性、充分体现项目价值的具体实施方案。电子版材料中,编纂出版类项目应包括70%以上书稿(含详细目录),整理研究类项目应提供30%以上整理研究初步成果;活化利用类项目、保护修复类项目应提供部分初期成果。数字化项目的样稿包括项目原型、数据样例和80%以上的基础数据等,其中项目原型、数据样例还须提供一定数量的排版纸质件。上述电子样稿和基础数据等如因规模较大无法上传,则须以优盘或移动硬盘方式提交。

  (三)项目申报表、汇总表、附件材料须按项目逐份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各申报单位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各类别评审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四、有关事项

  (一)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是进一步推动我省古籍工作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各类别评审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加强项目遴选,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及重点方向、申报办法、申报名额、表格设置等要求,认真评估承担单位独立承担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项目的能力优势等,根据申报名额,高质量组织填写好各类申报材料。

  联系人:武伟福,0531-51775211;

  保护修复类项目联系人:杨洁,0531-85590833;

  整理研究类项目联系人:江曦,18866861489;

  编纂出版类、活化利用类项目联系人:刘岩,0531-82098512。


  附件: 1.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保护修复类项目评审办法

      2.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整理研究类项目评审办法

      3.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编纂出版类项目评审办法

      4.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活化利用类项目评审办法

      5.2025年度山东省古籍整理出版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2025年10月27日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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