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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山东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延长《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评价标准》《山东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出版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延长《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鲁新出发〔2023〕9号)、《山东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新出发〔2023〕10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3日

附件:鲁新出发〔2026〕9号关于延长《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山东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效期的通知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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