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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版权局关于不再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版权局定于2026年7月20日起,“著作权作品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备案”事项不再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备案”事项不再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及原承接单位一览表

  山东省版权局

  2026年7月20日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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