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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影专资返还资金4490.1万元。根据《山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全省722家影院符合条件,按其上缴省电影专资60%的比例返还资金,合计4490.1万元。
二、乡镇影院建设经营扶持资金125.5万元。一是建设试点资助资金。根据《山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对运营满两年的4家影院分别给予10万元资助;对2024年新建的1家影院给予20万元资助,共计60万元。二是经营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7家乡镇影院“按其票房40%的比例”给予经营奖励,共计65.5万元。两项合计125.5万元。
三、扶持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及宣发资金982万元。分别给予制作及宣发项目《夏天的蜗牛2》150万元、《呼吸·天鹅湖畔》132万元,宣发项目《洛桑的家事》《蓝海》各100万元资金扶持;给予《航母女兵进行曲》500万资金扶持;共计982万。
四、扶持公益电影放映资金940万元。送电影进福利机构项目700万元,社区和高校公益电影放映厅试点项目240万元,合计940万元。
五、专资办公费用150万元。开展电影专资征收管理工作所需资金74万元;影院先进技术放映设备检测认定40万元;省电影专资绩效评价27万元;省电影专资事前绩效评价9万元,合计150万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