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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新规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3日讯 一位济宁的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指出,充电桩用电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计价模式。兖州区什么时候能落实到位?

  收到留言后,济宁市兖州区进行了办理并回复:

  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要求,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时段划分

  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四、其他事项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在本通知印发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计量设备的调整工作,调整工作完成前相关用户分时时段、电价标准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规定执行。已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在新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前5个工作日申请恢复执行固定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不受1年期限限制。

  (三)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段、电价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与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部进行了沟通,供电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陆 报道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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