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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二十条;《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号)。

  许可条件

  1.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法规要求的出版条件和申报条件;

  2.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题材、内容应符合出版单位的业务范围;

  3.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经有关部门审读通过。

  数量限制

  无限制

  许可程序

  1.中央在京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再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军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经总政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3.地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由主管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许可期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中央在京或地方出版单位音像制品、电子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

  3.送审样盘(1份);详细说明

  4.其他必要材料:详细说明

  (1)“书配盘”或“盘配书”类型的选题须提交书稿或样书;

  (2)其他与备案工作有关的材料。

  二、军队出版单位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

  3.送审样盘(1份);详细说明

  4.其他必要材料:详细说明

  (1)“书配盘”或“盘配书”类型的选题须提交书稿或样书;

  (2)其他与备案工作有关的材料。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251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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